诗歌,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是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生动形象地表达作者丰富情感,集中反映社会生活并具有一定节奏和韵律的文学体裁。我国的诗歌,从现有的可资依据的史料来看,最早的是公元前六世纪的《诗经》中收集的作品。其中的诗以四字一句的占多数,另一部分是诗句字数不等的长短句。
诗名写在第一排正中间,如果有副标题就像“—XXXXX”来写,一般破折号和正标题重合,副标题的文字在正标题的右下方第二排,第三排写名字在正中间,下面开始写诗,每一行诗应该在纸张最中间或者空四格来写。
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给多种多样的诗歌大致分以下形式:按内容性质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抒情诗、叙事诗、哲理诗等;按语言格式的不同,可分为:歌谣(民歌、民谣、儿歌、童谣)、楚辞、格律诗、自由诗等;按历史发展的顺序,可分为:古体诗、新体诗、近体诗、新诗等;按题材的不同,可分为:咏史诗、军旅诗、山水诗、田园诗、乡土诗、城市诗等;按与其它体裁相结合的不同,可分为:散文诗、寓言诗、童话诗、谜语诗、赋、骈文、诗体小说、诗剧等;按篇幅长短可分为:长篇叙事诗、小诗、微型小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