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

时间:2023-12-04 09:04:22编辑:阿霞

1,军用和民用产品的区别?

1、使用人群不同军用品使用者是军人,要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使用。民用产品的使用者是普通老百姓,不需要考虑非常条件下的使用。2、适用环境不同军用品专供军队在军事、生活中使用,更适合野外恶劣情况下持久耐用;民用产品是在生活中的日常情况下使用。3、产品要求不同军用产品的工艺要求比较严格,有专门的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法律条例(《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民用产品只要保证满足日常生活的使用要求即可。例如军服的耐磨度,阻燃度,纽扣拉链的缝订牢固度,布料的着色,皮带扣的美观坚固耐用都是民品无法比拟的。其中军品腰带扣甚至可以使用一生不会坏。其质地重量是民品的3到四倍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用专用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

2,军用跟民用gps的区别

首先军用和民用频道不一样,以北斗来说民用只有l1.l2,军方12345都能用,相应的解密难度更高其次你说的军用的定位精度,民用精度现在可以达到厘米级,军用也是,区别体现在极端环境下作业,高压区,高辐射,电离层剧烈波动,信号屏蔽区。还有是差分结算速度,你所说的你的手机,走一步gps小点跟着动一下,你那个撑死是秒级定位的,每秒结算一次。你算过战斗机,导弹飞多快么。。。2马赫的话,一秒飞出去700多米,还定位啥了。。军用有很多优点的,仔细想想很可怕的,军方技术领先民用3-5代不是谣言手打望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介绍

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全文共六章四十四条。
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折叠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折叠第二章
第五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五)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折叠第三章
第十一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以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制定标准的部门规定。
折叠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第二十五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检验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折叠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末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三十六条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二)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第四十条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折叠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03-07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03-04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02-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01-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2-12 《国办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10-1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0-10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国防专利条例》02-0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农药管理条例》02-05《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盐业管理条例》02-0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

5,电子类元器件所谓的军用级、工业级、民用级的区别在哪里?如何进行区分?

军用品上面都标有
菱形的框
中间有个军字

近几年的可能会有变化,但基本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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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产品,有的是专门的军工厂家 特供的。有的则是在 定点单位产品的优良品中特别筛选的 特级品。

一般厂家将最好的产品特供给要求苛刻的地方,其他的筛选出优等品或稍差的良品。用于普通渠道的大批量供货。
剩余的少量质量不稳定的元件,就地报废或低价转卖给小玩具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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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末期,日本的产品都是严格分出很多等级的。
美国的汽车马力大很废油,日本的汽车则非常高效省油。因此它们的发动机是根本不对外出口的。凡是出口的汽车,发动机都是“特制”的,而本国使用的才是真正节油的好发动机。
日本的电器,向来都是:
一等产品出口欧美
二等产品自己留用
三等产品卖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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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已经识破它们的伎俩,我们自己的产品已经生产的很好了。
我们抵制它们的劣质商品。现在所有的日本手机都已经退出中国市场,
家电厂商在中国也已经极度萎缩。说明我们的民族工业正在崛起。

努力吧,同胞!

6,什么是“军工产品”?

以前有个标准,叫做七专产品。
军用品的可靠性,至少要高于民用品一个数量级。
军用品的配件、零件、油漆、电线、接头、螺钉,都有定点厂生产,相关的工厂内都有××代表。
军品是级别最高的,其次是工业然后是民用,军工就是标准比较高。就像士兵突击里那集说的,市面上的狙击镜还不到军品的万分之一,只是个摆设而已。

7,军用产品都有些什么?

那可就实在是太多了。国资委所属的十大军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兵工集团、兵装集团、中船重工、中船工业、中国电科、核工业等等,都是搞军工产品的,战斗机、轰炸机、火箭导弹、坦克装甲车、火炮、军舰、轻武器、核武器、雷达火控测控、电子战、通讯设备等等,以及这些产品的子系统、零部件,估计数十万种都不止。

8,请问一下军用飞机有哪些种类,及各有什么特点?

军用飞机简解





⑴ 歼 击 机







用于歼灭敌方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飞机。亦称战斗机。具有火力强、速度快、机动邢好等特点,是

航空兵空中作战的主要机种,也可用于执行对地攻击任务。早期的歼击机是在飞机上安装机枪来进行空中战斗的;现代的歼击机,多装有20毫米以上的航空机关炮,还可携带多枚雷达制导的中距拦射导弹、红外制导的近距格斗导弹和炸弹、命中率很高的激光制导炸弹以及其他攻击地面目标的武器。现代歼击机通常装备有先进的电子对抗设备,最大飞行时速为3000千米,最大飞行高度达20千米,最大航程达5000千米,低空作战半径超过800千米。





⑵ 强 击 机





用于从低空、超低空突击地面、水面目标,支援陆军、海军作战的飞机。也称攻击机。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纵性、安定性和搜索地面目标能力。有的强击机为提高生存能力,其要害部位座舱、发动机、油箱等还带有装甲防护。强击机用来突击地面目标的武器有:航炮、普通炸弹、制导航空炸弹、反坦克集束炸弹和空地导弹等。现代强击机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音速,正常载重量可达8吨,机上装有红外观察仪或微光电视等光电搜索瞄准设备和激光测距器等。有的强击机具有垂直/短距起落性能。





⑶ 轰 炸 机





(F112轰炸机)



用于对地面、水面目标进行轰炸的飞机。具有突击力强、航程远、载弹量大等特点,是航空兵实施空中突击的主要机种。有多种分类:按遂行任务范围分为战略轰炸机和战术轰炸机;按载弹量分重型(10吨以上)、中型(5-10吨)和轻型(3-5吨)轰炸机;按航程分为近程(3000千米以下)、中程(3000-8000千米)和远程(8000千米以上)轰炸机、中近程轰炸机一般装有4-8台发动机。机上武器系统包括机载武器如各种炸弹、航弹、空地导弹、巡航导弹、鱼雷、航空机关炮等。机上的火控系统可以保证轰炸机具有全天候轰炸能力和很高的命中精度。轰炸机的电子设备包括自动驾驶仪、地形跟踪雷达、领航设备、电子干扰系统和全向警戒雷达等,用以保障其远程飞行和低空突防。现代轰炸机还装有受油设备,可进行空中加油。





⑷ 歼 击 轰 炸 机







用于突击敌战役和战术纵深处的地面或水面目标的飞机。亦称战斗轰炸机。具有低空突防性能好、对地攻击火力强的特点,能在各种气象条件下遂行对地攻击任务。歼击轰炸机飞行速度快,具有超音速飞行能力,最大航程3000千米。机载武器主要有制导炸弹、航空机关炮、核弹等。机载设备有火控雷达、激光测距机、微光夜视仪等。





⑸ 侦 察 机





( U-2侦察机)

专门用于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军用飞机。现代战争中主要侦察工具之一。侦察机按遂行任务范围可分为战略侦察机和战术侦察机。战略侦察机航程远,能深入敌后对重要目标实施战略侦察。战术侦察机具有低空高速飞行性能,用以获取战役战术情报。侦察机上装有各种侦察设备,如航空照相机、雷达、电视和红外侦察设备等,甚至装有实时情报处理设备与传递装置。有的侦察机上还装有武器,用于自卫和进行攻击。侦察机可进行目视侦察、成像侦察和电子侦察。其中,成像侦察是侦察机实施侦察的重要方法,包括可见光照相、红外照相与成像、雷达成像、微波成像、电视成像等。为提高生存能力,侦察机上还装有电子干扰系。





⑹ 预 警 机





(E2-T预警机)



用于搜索、监视空中或海上目标,主要指挥引导己方飞机遂行作战飞行任务的飞机。机上装有雷达和电子侦察设备,飞机起飞后能大大增加雷达的搜索范围和探测距离,增长预警时间,发现低空、超低空和海上飞行目标的作用尤为显著。战时可迅速飞往作战地区,进行警戒和引导己方飞机作战;平时可在国界或公海上空巡逻,侦察敌方动态,防备敌方突然袭击。预警机通常由大型运输机改装而成,在现代战争中具有重要作用。





⑺ 电 子 对 抗 飞 机









用于对敌方雷达、电子制导系统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实施电子侦察、干扰和攻击作战的飞机。通常包括电子侦察飞机、电子干扰飞机和反雷达飞机。电子侦察飞机装备有宽频带的电子侦察系统,通过对敌方电磁信号的侦收、识别、定位分析和记录,来获取有关情报;电子干扰飞机装备有功率杂波干扰机、无源干扰投放器等电子干扰设备,主要用于对敌方防空体系内的对空情报雷达、导弹制导雷达、炮瞄雷达和无线电通信等实施电子干扰;反雷达飞机装备有告警引导接受系统,主要用于袭击地面防空系统的制导雷达和炮瞄雷达,也可袭击对空情报雷达和其他地面电子设备,有的反雷达飞机还带有反辐射导弹和其他武器以攻击各种雷达目标。电子对抗飞机通常用其他军用飞机改装而成,最早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在现代战争中得到广泛运用,发挥了重大作用。





⑻ 空 中 加 油 机










专门给正在飞行中的飞机和直升机补加燃料的飞机。使受油机增大航程,延长续航时间,增加有效载重,提高远程作战能力。空中加油机多由大型运输机或战略轰炸机改装而成,加油设备大多装在机身尾部或机翼下吊舱内,由飞行员或加油员操纵。空中加油技术出现于1923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空中加油机大量装备部队。80年代初,美国研制了新型的KC-10A空中加油机,机上装有伸缩管加油设备,主管长8米,套管长6米多,全长14米,总载油16.1万千克,可同时给3架飞机进行加油,该机在海湾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⑼ 军 用 运 输 机





( C130运输机)



用于运送军事人员、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飞机。具有较大的载重量和续航能力,能实施空运、空降和空投,保障地面部队从空中实施快速机动。机上有完善的通信、领航设备,能在昼夜和各种复杂的气象条件下飞行。军用运输机分为战略运输机和战术运输机。战略运输机起飞重量150吨以上,用于在全球范围载运部队和各种重型装备;战术运输机起飞重量不到100吨,用于战役战术范围内执行空运、空降和空投任务。军用运输机由机身、动力装置、起落装置、操作系统、通信设备和领航设备等组成。机身舱门宽阔,有前开、后开和侧开,便于快速装卸大型装备和物资。动力装置多为2-4台涡轮风扇或涡轮螺旋桨大功率发动机。起落架多采用多轮式并装有升降机构,以调节机舱底板离地高度,便于夜战条件下的装卸作业。







⑽ 武 装 直 升 机





装有武器并执行作战任务的直升机。亦称攻击直升机或强击直升机。主要用于攻击地面、水面和水下目标,为运输直升机护航,也可与敌直升机进行空战。具有机动灵活,反应迅速,适于低空、超低空抵近攻击,能在运动和悬停状态开火等特点。多配属陆军航空兵,是航空兵实施直接火力支援的新型机种。武装直升机可分为专用型和多用型两种。专用兴武装直升机是专门为进行攻击任务而设计的,其机身窄长,机舱内只有前后或并列乘坐的2名乘员(甚至1名乘员),作战能力较强;多用途武装直升机除用来遂行攻击任务外,还可用于运输、机降、救护等。反坦克作战是武装直升机的主要用途之一,因此武装直升机又被称为“坦克杀手”;它与坦克对抗时,在视野速度、机动性及武器射程等诸方面明显处于优势地位。舰载武装直升机还可扩大舰艇或舰队的作战范围,增强作战能力。武装直升机一般携带机枪、航炮、炸弹、火箭和导弹等多种武器,最大平飞时速300千米以上,续航时间2-3小时。武装直升机广泛用于现代局部战争,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世界各国的十分关注。





⑾ 教 练 机







为训练飞行人员,专门研制或改装的飞机。训练飞行员的教练机设有前后2个座舱或在1个座舱里并排设2个座椅,有2套互相联动的操纵机构和指示仪表,分别供教员和学员使用。通常分为:初级训练教练机、中级训练教练机和高级训练教练机三种。初级训练教练机构造简单,一般分单发动机,着陆速度小,易于操纵,安全经济,便于初学飞行者掌握初级驾驶技术。基本和高级训练教练机用以训练飞行员掌握大型或高速飞机的驾驶技术,此外还有训练空中领航员、雷达员、专业人员等所用的专业教练机,一般由轰炸机或运输机改装而成,机上配有若干专用技术教学设备。







⑿ 无 人 机





无人驾驶飞机是一种以无线电遥控或由自身程序控制为主的不载人飞机。它的研制成功和战场运用,揭开了以远距离攻击型智能化武器、信息化武器为主导的“非接触性战争”的新篇章。与载人飞机相比,它具有体积小、造价低、使用方便、对作战环境要求低、战场生存能力较强等优点,备受世界各国军队的青睐。在近期几场局部战争中,无人驾驶飞机以其准确、高效和灵便的侦察、干扰、欺骗、搜索、校射及在非正规条件下作战等多种作战能力,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并引发了层出不穷的军事学术、装备技术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它将与孕育中的武库舰、无人驾驶坦克、机器人士兵、计算机病毒武器、天基武器、激光武器等一道,成为21世纪陆战、海战、空战、天战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对未来的军事斗争造成较为深远的影响。一些专家预言:“未来的空战,将是具有隐身特性的无人驾驶飞行器与防空武器之间的作战。”但是,由于无人驾驶飞机还是军事研究领域的新生事物,实战经验少,各项技术不够完善,使其作战应用还只局限于高空电子及照相侦察等有限技术,并未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巨大战场影响力和战斗力。因此,世界各主要军事国家都在加紧进行无人驾驶飞机的研制工作。根据实战的检验和未来作战的需要,无人驾驶飞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更快的发展。





⒀.舰载机



以航空母舰或舰船为起降基地的军用飞机。按用途可分为舰载歼击机、舰载强击机、舰载反潜机、舰载侦察机和预警机等。它们的主要任务是为舰队护航、夺取海上或海岸制空权、制海权,攻击敌方舰队和陆上目标、支援登陆和抗登陆作战等。初期的舰载飞机与其他飞机基本相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偷袭珍珠港和日、美在太平洋上的几次海战主要是由舰载飞机进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超音速喷气飞机和核动力航空母舰的出现,舰载飞机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60年代美国研制的舰载战斗机F-14在性能和火力上与同期的陆上战斗机相近。70年代出现了舰载垂直起落歼击-强击机,它可以在小型航空母舰甚至一般军舰上起落,使舰载飞机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军舰甲板长度有限,一般舰载飞机必须借助母舰上的弹射器起飞。起飞时,飞机上的挂钩与弹射器相连,飞机在自身发动机推力和弹射力联合作用下,只须滑跑几十米就能脱钩飞离甲板。降落时,飞机尾部的着陆钩与起落架同时放下,着陆钩钩住横置于甲板上的拦阻索,而拦阻索两端与缓冲器相连。在拦阻索的掣动作用下滑跑很短的距离就要停止。甲板末端还有备用拦阻网,防止飞机不断晃动,舰载飞机的起落和飞行条件比陆上飞机恶劣。因此舰载飞机应有良好的起飞性能、较低的着陆速度、良好的低速操纵性。驾驶舱的视野开阔,在母舰和飞机上还装有特殊的导航设备,便于驾驶员对准甲板跑道。为了少占甲板面积和便于在舰上机库内存放,多数舰载飞机的机翼在停放时可以向上折叠,有的垂尾和机头也可以折转。此外,海水和潮湿的环境容易使飞机机体、发动机和机载设备严重腐蚀,飞机要有较好的防腐蚀措施。






苏-33舰载机






⒁.反潜机



载有搜索和攻击潜艇用的装备和武器的军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反潜机一般具有低空性能好和续航时间长等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对宽阔水域进行反潜作战。反潜机有岸基反潜飞机、舰载反潜飞机和水上反潜飞机三种。自1914年潜艇问世以来,各国相继用飞艇和水上飞机对付潜艇。当时仅靠目视和望远镜搜索,对潜艇威胁不大。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英国开始用岸基飞机反潜,并采用原始的声纳系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美使用声纳浮标、机载雷达和探照灯搜索,用鱼雷、深水炸弹和水雷攻击潜艇,获得较好效果。50年代以后,开始使用反潜直升机和吊放声纳系统。核潜艇的出现,对反潜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潜机一般总重在50吨以上,可在几百米高度上以300-400公里/时的速度进行巡逻,续航时间在10小时以上。舰载反潜机总重约20吨,以航空母舰为基地,承担舰队区域反潜任务,飞行速度为高亚音速。反潜直升机通常载于普通舰船上,能提高舰船自身的反潜能力。反潜水上飞机能停泊在水面上,悬放声纳,由于船身阻力大,航程短,只能在近海执行反潜任务。现代机载搜索潜艇的设备有声纳浮标、吊放声纳、磁控仪、反潜雷达、红外探测仪、废气探测仪、核心辐射探测仪、光电设备和侧视雷达等。

9,军用飞机分别有哪几个类型?

我尽可能让你看着方便些,种类太多,你慢慢看吧,看一会儿歇歇眼。

战略型:斗争强度为“战争”

战略轰炸机
(美:B-52 超级同温层堡垒) 、(俄:图-95 熊式)。主要以毁灭敌方重要军事设施和地区以迅速缩短战争进程为目的。长途奔袭型,可携带核弹和各类航弹和无人机。同时对机场设施,环境要就极高。

战略运输机
(美:C-5 银河)、(俄:伊尔76)。主要为战争期间我方的各类物资,人员消耗、投送兵力与兵器为目的。可长途飞行,可运送大量士兵和战略物资(包括轻重武器)。同时对机场设施,环境要就极高。

战略侦察机
(美:SR-71 黑鸟、U-2)。主要以侦查敌方敌方重要军事设施和地区,收集情报为目的。特点是航程远、速度快、飞得高、滞空时间长、体积大所以加载的电子侦查设备也方便也高级。缺点就是...对飞机也好,对飞行员也好,对机场也好,要求简直苛刻到了杯具的地步。另外说个小趣事:【U-2 】曾经被放在航母上用过,很有意思。它也是人类战争史上首个被防空导弹击落的军用飞机,那时候同时也是人类战争史上首次真正使用防空导弹作战。老蒋花大钱忍气吞声买来的几架【U-2】全被毛主席从苏联求爷爷告奶奶千换万换换来的导弹打下来了。也很有意思。
【SR-71 黑鸟】 创造的最快飞行速度和高度迄今为止无法超越。别跟我提美国的高超音速飞行器啊,试飞机摔下来快摔完了,这个计划快被砍了。另外,你敢坐上去试试吗?【SR-71】可是有人驾驶的侦察机呢。顺便吐槽一句:穿着宇航服去别国偷拍,老美真恶趣味。

战略加油机
(美:KC-10A)、(俄:图95 加油型)。主要为战略战术轰炸机、战斗机、运输机、预警机提供长、短途空中加油服务。特点是机体大、载油量大、航程远、滞空时间长、加油方式多。缺点是容易被打下来....

战略预警机
(美:E-3 望楼)、(俄:伊尔76预警型)。主要以探查空域、指挥战斗机攻击机战斗并实时提供敌方空中目标的各类情报为目的。因为是大型客机运输机改装或专门研制的,所以预警功能强大、探测区域面积大、抗干扰能力强,滞空时间长、航程远、指挥能力强大。缺点也是容易被打下来....

战术型:(斗争强度为“区域军事纠纷”、“战术”)

战术轰炸机
(美:B-1B)、(俄:苏-33 鸭嘴兽)。主要以超高速突防打击敌方重要地面军事目标为目的。短程型,主要携带各类对地弹药。同时对机场设施,环境要就极高。

战术运输机
(美:C-130 大力神)、(俄:安-70)。主要为短航程,低载重量。为战争前线运送少量人员与军事物资为主。优点是对机场要求不高,而且速度比战略运输机快,战时机动性好。

战术型:(斗争强度为“区域军事纠纷”、“战术”、“战争”、)

路基战术制空战斗机(统称)和歼击机(中国名称)
(美:F-22 猛禽、F-15SE 沉默鹰 )、(俄:苏-37)。主要以消灭敌方空中目标,控制战争的空中区域并保护已占领空域为主要目的。内置机炮为制式武器。主要携带各类空空导弹和反辐射导弹,以及防区外联合打击弹药、巡航导弹、各类炸弹。同时对机场设施,环境要就极高。

舰载制空战斗机
(美:F/A-18E 超级大黄蜂)、(俄:苏-33)。主要目标同上,同时更侧重对地攻击。

战术型:攻击机(统称)和强击机(中国名称)

路基战术对地攻击机(统称)和强击机(中国名称)
(美:A-10 雷电、 疣猪、沙漠疣猪、F-15E 攻击鹰)、(俄 苏-25 蛙足)。主要以打击战斗前沿敌方地面目标以及敌方后勤地面目标进行火力压制和摧毁,帮助己方地面部队攻占敌方阵地和地区,截断或削弱敌方后勤保障为主要目的。主要携带
大威力航炮、各类空地导弹、航弹、炸弹。

舰载型战术对地攻击机(统称)和强击机(中国名称)
(美:F/A18- 超级大黄蜂))、(俄:苏-33)。主要目标同上。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因为舰载军用飞机要求是“用途广泛”、“体积小”、“重量轻”、“多发动机”、“机动性强”、“速度快”。甚至有必要的时候这类飞机机翼下面挂上油箱就是轻型加油机,挂上电子吊舱就是战术侦察机,挂上电子干扰吊舱就是电子干扰机、挂上对空武器就是战斗机,挂上炸弹就是攻击机。所以太多太麻烦不想提了,就这样吧。

战术型:轻型侦查机
(美:R/F-18E 超级大黄蜂

10,军用飞机的分类有哪些?

军用飞机的分类,按用途可分为:战斗机(我国称歼击机)、攻击机(我国称强击机)、轰炸机、战斗轰炸机、侦察机、运输机、教练机、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电子战飞机、反潜机等等。目前西方国家将战斗机分为四代:第一代:亚音速战斗机——代表机型:美制F86、苏制米格15、中国歼5等。第二代:强调超音速性能的战斗机——代表机型:美制F4、苏制米格21、中国歼7等。第三代:强调多用途的超音速战斗机——代表机型:美制F16、F15、苏制米格29、苏27等。第三代:强调隐身性能的多用途超音速战斗机——代表机型:美制F22、F35。在我国战斗机又称为“歼击机”,攻击机称为“强击机”,另从战斗机中分出“截击机”,但现在已很少使用“截击机”这一名称。我国的国产军用飞机名称一般以其机型分类的第一个字再加上序号构成,如歼击机中有歼5、歼6;轰炸机中有轰5、轰6等,我国已装备部队的各种机型名称如下:歼击机(战斗机)——歼5、歼6、歼7、歼8、歼10、歼11等;强击机(攻击机)——强5等;轰炸机——轰5、轰6、歼轰7等;水上轰炸机——水轰5;教练机——初教5、初教6、歼教5、歼教6、歼教7、k8等;运输机——运5、运7、运8、运11、运12等;直升机——直5、直8、直9、直11等;我国的军用飞机序号一般从5开始,以上都是我国已投产的飞机型号,当中缺少序号的如直6、直7、运10等机型表示该机已设计或试制成功,但因种种原因未投产。在美国空军飞机种类中,攻击机的字母缩写为“A”,轰炸机的字母缩写为“B”,运输机的字母缩写为“C”,电子战机的字母缩写为“E”,战斗机的字母缩写为“F”,直升机的字母缩写为“H”,教练机的字母缩写为“T”,活塞式飞机字母缩写一般为“P”,侦察机字母缩写为“U”等等。

11,军用飞机有哪些分类?

调查发现,在飞机起火燃烧时,生存几率最高的座位是紧急出口处及其前后各一排的座位。在距离紧急出口两排至五排座位之内的乘客,生还几率高于平均几率。靠近安全出口的位置一般在飞机的中部和头部。小飞机一般在11-12排之间是安全出口的位置,大飞机一般是在20排左右是靠近安全出口的。想要靠近安全出口的座位在换登机牌的时候直接说你要靠近安全出口的座位就好了,自助选座机上也会标出安全出门的位置。军用飞机分类军用机的传统分类大致如下:歼击机:又称战斗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称驱逐机。其主要用途是与敌方歼击机进行空战,夺取制空权,还可以拦截敌方的轰炸机、强击机和巡航导弹。强击机:又称攻击机,其主要用途是从低空和超低空对地面(水面)目标(如防御工事、地面雷达、炮兵阵地、坦克舰船等)进行攻击,直接支援地面部队作战。轰炸机:是指从空中对敌方前线阵地、海上目标以及敌后的战略目标进行轰炸的军用飞机。按其任务可分为战术轰炸机和战略轰炸机两种。

精华总结

雨露,是万物生长的灵丹妙药,它能让万物欣欣向荣,给人带来希望和欢乐。起名,是给孩子取名最重要的一步,因为名字,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文化。一个好的名字,可以让孩子从小拥有一个好的起点。那么,旸字取名呢,有着什么样的寓意及含义?

1、旸是五行金之字,五行属水,寓意孩子聪明机智,有大智慧,富有爱心。

根据五行属性来取名,金能克水,就像是金被水淹没了,所以会出现水变少,阳气不充足的情况。而旸字五行属水,表示有希望的样子,寓意孩子聪明机智,有大智慧,富有爱心,有爱心之义,对人非常友好,人缘非常好。由于在起名时需要注意五行八字,所以名字要避开太多不利因素。例如孩子取名为旸这个名字时,可选择五行属金且与水相冲或水火相济或金水相济等字面寓意相搭。

2、旸字是木之金之字,五行属木,为金之态,寓意孩子金木水火土五行协调,和谐发展。

雨露的滋润,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都让人感到无比满足。旸,字音shèng,寓意着孩子有一颗包容和感恩之心。这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异曲同工之妙……旸给人带来欢乐、吉祥的同时,也寓意着孩子金木水火土协调发展……

3、旸是一种很有灵性的字,可形容孩子生机勃勃,乐观向上。

【旸】有光明、温暖、明朗的意思,可用作名字。【阳凯是太阳之意。【阳阳阳】阳代表明亮,阳代表光明及温暖。用阳代表光明的事物,表示孩子生机勃勃,乐观向上。【阳欣可表示欣欣向荣之意。【阳和】可表示温暖的意思。

4、旸字取名,寓意孩子乐观向上,对生活充满希望。

旸字寓意孩子乐观向上,对生活充满希望,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有助于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另外旸字取名还有着积极向上、乐观开朗、吉祥幸福、生活美满、幸福美满等美好祝愿,其寓意吉祥。而且旸在中国汉字里是非常多见的一个字,我们可以将这个字用在名字中来表达。旸字取名代表着孩子未来很美好而充满希望。如果将其用于起名中,则代表着孩子未来会有很多希望。同时也象征着孩子将来会有所成就。

5、旸作为名字有吉祥富贵之意。

旸这个名字,在很早的时候就被赋予了吉祥富贵的寓意,因为它在名字中的意思很多。所以有很高的吉祥富贵之意。这个名字将孩子命名为【旸】具有美好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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