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机,火葬的原理是什么

时间:2023-12-20 15:22:38编辑:阿霞

1,火葬的原理是什么

火葬的原理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自从二十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稀少的耕地。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某些地区就有火葬习俗。这在《列子·汤问》、 《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扩展资料:现代程序火葬仪式一般在火葬场举行,那里包括一个或多个的火化炉或火化“Retort”。火化炉是一个工业用的火炉,它的温度可高达870-980°C(1600-1800°F)确保能瓦解尸体。火葬场可以是的礼拜堂或殡仪馆的一部分,或坟场提供的独立设施或服务。现代火化炉的燃料包括瓦斯和柴油。然而,煤和焦炭一直用到60年代早期。很多的火化炉都是可调校的控制系统,用来监测火化时火炉的情况。火化炉每次只准火化一具尸体,这也是很多国家的法例,包括美国。但也有因人类防疫的处理,将病死者举行集体火葬,以避免疫病于人群间散播。摆放尸体的地方称为“Retort”。它们以耐火砖来抗衡热。为了保持其抗热的能力,这些砖一般每五年便要更换一次。现代的火化炉都由电脑控制以确保其正确和安全使用,例如火化炉的门直至火化炉抵达操作的温度方能开启。灵柩要尽快推进Retort,以避免火炉的热经顶部打开的门流失。使用Charger(升高的手推车)能快速地把灵柩推进火炉,并能够倾斜地把灵柩推进火化炉。部分火葬场容许家属观看这个过程。这有时是因宗教仪式而进行,例如传统的印度教葬礼仪式。绝大部分的火化炉都有标准大小。但一些比较大的城市会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炉,这可处理重达200公斤的死者(441磅)。 但是不是所有过重者都能使用这方法,有些必须转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场会另设一个小火化炉来处理年幼或夭折的儿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葬

2,火化场里炼人炉的基本构造

安古杂杂
[学长] 1 燃油火化机的一般构成

1.1燃油式火化机一般由以下部份组成:

1.1.1主燃烧炉(简称主燃炉)

1.1.2再燃烧炉(简称再燃炉)

1.1.3鼓风机

1.1.4油罐

1.1.5油路系统

1.1.6风路系统

1.1.7电气控制箱(简称电控箱)

1.1.8排烟装置

1.1.9送尸车

1.1.10其它

1.2主燃炉是燃油式火化机的主要部份。主燃炉的结构、性能决定燃油式火化机的使用效果。

1.3再燃炉是主燃炉的补充部分,在主燃炉产生的未燃烧物体通过再燃炉第二次燃烧达到完全燃烧的目的,根据主燃炉结构特点也可不采用再燃炉。

1.4鼓风机是把燃烧所需空气送往燃烧室的部件。根据需要确定风压、风量。有时按炉体结构采用自然通风。

1.5油罐是燃油式火化机燃料的短期贮存部件。燃油式火化机必需具备油罐。

1.6油路系统包括送油管路、各种控制阀门及喷油嘴。油路系统特别是喷油嘴的工作性能直接影响燃油式火化机的燃烧性能。

1.7风路系统包括风管和各种阀门。根据设计要求可以通冷风,也可以通热风。

1.8电气控制箱是燃油式火化机各部份的控制电路及控制仪表、元件的集中部份。根据自动化要求程度的不同,其结构形式及大小规模也不同。

1.9排烟装置使炉内的被燃烧物燃烧后产生的气体排到大气中去,并造成炉内正常工作压力,即负压。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砖砌高烟筒。

1.10送尸车是往主燃炉内送进尸体的装置。根据文明、卫生及机械化、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


2 技术要求

2.1燃油式火化机结构、性能必须符合文明、耐用、美观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2燃油式火化机所用燃料根据不同地区和气候条件采用0-10号柴油或燃料重油。

2.3燃油式火化机的耗油量不得超过平均每具尸体8公斤。

2.4燃油式火化机尸体火化时间不得超过平均每具尸体45分钟。为保证文明火化,在正常火化过程中不许动用勾子、耙子等工具翻动尸体。

2.5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的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制值(略)

2.5.1烟尘系“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提出的总悬浮微粒、飘尘的统称。

2.5.2硫化氢、氨是产生臭气的主要成份。

2.5.3燃油式火化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烟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一级;在超动、清炉等特殊情况下,排烟黑度超过林格曼二级的时间在八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分钟,但不得超过林格曼三级。

2.5.4烟筒排放污染物的容许量(略)

2.6燃油式火化机要达到文明火化的使用要求,保证不许混骨灰;保证骨灰质量。

2.6.1混骨灰指一尸的骨灰中混入它尸的块状骨灰。

2.6.2骨灰质量指外观质量达到白色骨灰。

2.7燃油式火化机产生的噪音强度限制值(略)

2.8燃油式火化机工作的火化间内不许存在火化尸体的明显臭味。

2.9燃油式火化机所用的零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0燃油式火化机性能应稳定、可靠,零件、部件的连接应牢靠。

2.11燃油式火化机不得漏油、漏水、漏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2.11.1漏水指尸体火化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外流。

2.11.2漏气指尸体火化过程中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向炉外冒出。

2.12主燃炉、再燃炉的外表平均温升不允许超过50℃。

2.13要保证炉膛的保温性能。停炉16小时后炉膛温度应高于300℃。

2.14燃油式火化机的外观要美观、大方。

2.15燃油式火化机应考虑防火等安全措施。


3 监测方法及验收规则

3.1本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烟尘:滤筒减差法

二氧化硫:盐酸付玫瑰苯胺比色法

氧化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一氧化碳:奥氏气体分析仪吸收法、红外分析气相色谱法、汞置换法

硫化氢:亚甲基兰比色法、碘量法

氨:中和滴定法

3.2燃油式火化机在工作过程中必然排放污染物,从宏观来看是大气环境的污染源。因此,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3.3部件出厂试验:

3.3.1加工完毕检查合格的零件,部件,每批任抽10(但不少于2台)进行对接试验,以保证互换性。对接时允许人工调整,但不允许补充加工。如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全部对接检查。

3.3.2每台电控箱装配完毕后进行控制电路通电试验,以检查电器零件装配质量。

3.3.3出厂前进行鼓风机的风压、风量试验,检查鼓风机的性能质量。

3.3.4出厂前进行送尸车的动作灵活性试验,检查制造、装配质量。

3.4安装质量检查:

3.4.1设备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燃油式火化机的整体性能,必须要保证安装质量。

3.4.2按图纸、安装工艺规范进行安装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3.4.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烘炉,烘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3.4.4最后进行试烧、调试。在调试中检查整机的性能。

3.5对于交货的燃油式火化机,订货方代表有权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除燃油式火化机排放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制值一条外)验收。

3.6新设计或改进设计的燃油式火化机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型式试验。成批生产的燃油式火化机,每两年按本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可在安装使用单位进行。

3.6.1型式试验前保持炉膛800-850℃持续8小时后停炉保温16小时再连续焚化尸体一个班次(8小时)。从该班次中测取数据并停炉保温16小时,检验保温性能。如未能在一个班次中全部测试完毕,允许从同样条件下的连续焚化班次中补测。

3.6.2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第二章中各条考核。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为不合格品。

3.6.3型式试验的一个班次的总耗油量除以焚化尸体总数商值为平均每具尸体实际耗油量。试验班次中第一具尸体入炉至最后一具尸体出灰间总时间除以焚化尸体总数的商值为平均每具尸体实际焚化时间。

3.6.4型式试验应按表1、表2内容检测排放污染物数据。如燃油式火化机在设计上不采用解释烟气的方式时,表2中的项目可以免测。

3.6.5型式试验班次开始四不时后测炉表温升。将炉本体表面大致按每平方米分区,每区内取表面温度的高点一点测值。各测值的平均值与室温之差为实际炉表平均温升。

3.6.6型式试验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本标准2.5.3,2.6,2.8,2.10,2.11,2.13,各条款的检验。

3.6.7在复核或抽检时允许在炉温800-850℃保持两小时后连续焚化三具尸体,从第一具入炉到第三具入炉之间计数检测(按具尸体计算)。


4 燃油式火化机产品鉴定质量等级标准

4.1本标准中“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的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做为分别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

4.2质量等级分为三级

优等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一级标准以上者。

一等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者。

合格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三级标准以上者。

4.3排放污染物浓度达不到三级标准为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不准生产、使用。

4.4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以由主管部门指定的监测单位监测的结果为准。

4.5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规定,按不同环境地区安装不同质量等级的燃油式火化机,其安装使用地区规定如下:

优等品一般安装一类以下地区使用。

二等品一般安装二类以下地区使用。

合格品一般安装三类以下地区使用。

燃烧室的最低操作温度为摄氏850度

3,火化机的特点

火化机是遗体火化处理过程中的关键专用设备,与其他炉窑相比,火化机具有以下与众不同的几个特点:遗体火化是一项民风民俗相当强的遗体处理工艺,要求整个处理过程从送尸、进炉、点火焚烧、出骨灰、骨灰冷却、骨灰装盒等等,都必须充分尊重丧者亲属的意愿,既不能惊动死者(如勾尸、翻尸等),又不能惹怒亲属。这就要求包括火化炉在内的所有设备都要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出不得半点差错和故障。

4,火葬场的火化机

可分为三种:A. 燃煤式火化机,以煤为燃料,是一种落后的火化机。70年代就已不生产了。这种火化机污染严重,不符合文明火化要求,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B. 燃油式火化机,以轻柴油为燃料,是一种普及面很广的火化机,约占我国火化机总数的70%。这种火化机比较安全可靠,使用效果也较好,且不受地域条件的限制。常用的轻柴油为0#――20#轻柴油。C. 燃气式火化机,主要以城市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这种火化机只能适用于大、中城市或气体燃料丰富的地区,目前我国使用较少。这种火化机工作环境好,对环境污染少。但使用时特别注意燃气泄露,以免造成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 分为三种:A. 架空炉式火化机(俗称架铁炉),这种火化机工作时,尸体在炉膛内的炉条上架空焚烧。其优点是架空燃烧可以节省燃料,缩短焚烧时间。其缺点是如果操作不规范,容易造成混骨灰,不符合文明化要求,已停止采用。如沈阳82--B火化机即是。B. 平板炉式火化机(俗称平板炉),这种火化机炉膛底部是带有两条突筋的耐火材料平板预制件。它使用寿命长,便于更换维修,比架空炉式火化机相比不易混骨灰,但燃料消耗大。如江西YQ系列火化机多数是这一种。C. 台车式火化机,这种火化机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实现一车一炉一具尸,不会混骨灰,文明高档。但因其热损失大,燃料消耗多,价格高,所以一般殡仪馆不宜安装。如日本东博火化机、北京八宝山CH-93型程控火化机即是。 可分为三种。A. 一次燃烧式火化机,这种火化机只有一个燃烧室,即主炉膛。尸体焚化过程 产生的烟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直接通过烟道和烟囱排入大气中。由于燃烧不充分,排放的烟气对大气造成较大的污染。B. 再燃式火化机,这种火化机有两个燃烧室,即主燃室和再燃室。主燃室(主炉膛)是尸体焚化的场所,而再燃室的作用是燃烧烟气。这种方法可以使有毒有害物质燃烧得比较充分,从而达到减轻对大气污染的效果。目前我国多用这种火化机。C. 多燃式火化机,这种火化机有两个以上燃烧室,即主燃室、再燃室和三燃室等。多燃式火化机和再燃式火化机相比,烟气在炉内滞留时间更长、燃烧更充分,如果再配用除尘、除臭设备,可以达到无公害化排放,这是较为理想的,但其造价相当昂贵。目前日本开始使用这种火化机。 分为两种:A. 上排烟式火化机,即烟气是从火化机主炉膛内向上,经再燃室金属管道和烟囱排入大气中。这种火化机如日本东博火化机、美国奥尔(ALL)火化机即是。其优点是烟道检修较为方便,且为因地下水位高而不易修筑地下烟道的地区提供了方便。但是这种火化机金属管道造价高,能源消耗大。B. 下排烟式火化机,即烟气是从火化机主炉膛内向下,经再燃室地下烟道和烟囱排入大气中。我国目前使用的火化机多数是这种形式。其特点是地下烟道施工费用低,烟气在烟道内滞留时间较长。 分为三种:A. 低档火化机,凡是一次燃烧,又没有烟气处理设备的火化机都属于这一档次。其结构简单,维修方便,造价低,但文明程度低,对环境污染严重,是今后逐步改造的对象。B. 中档火化机,这一档次的火化机设有再燃室(或两台火化机共用一个再燃室)。二次燃烧室排出的烟气经烟道和引射式矮烟囱排放大气中。这种火化机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三级或二级标准,烟囱口基本上没有黑烟。C. 高档火化机,高档火化机现有两种形式,设有多次燃烧并有烟气后处理设备的高档火化机和电脑控制全自动不带烟气处理设备的高档火化机。前者有主燃室、再燃室(和三燃室),使尸体在焚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有味气体得到充分的燃烧,并配有烟气换热器、除尘器和除臭器等烟气后处理设备,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排烟黑度接近林格曼0级。基本上达到无公害排放。但这种火化机体积庞大,造价昂贵。后者利用电脑实行焚化全过程的自动化控制,也设有再燃室,尽可能使燃烧的各个阶段处于最佳状态。这种火化机的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没有明显的黑烟和异味。这种火化机小巧美观,对环境污染少,但其电脑控制部分价格高,有些电气控制元件靠进口,因而维修困难。

5,火葬厂的火化炉的工作原理?

火化炉:主要分为拣灰式火化机、平板式火化机、炉条式火化机。由于现在火化机都使用柴油作为辅助燃料故统称为燃油式火化机。火化机是指用于对遗体进行火化功能的设备,属于焚烧炉的一种。通常包括主燃烧室、再燃烧室、烟气处理系统、供风系统、燃烧系统、电控系统、遗体输送车、取灰及冷却系统等。
火化炉原理:
1 燃油火化机的一般构成
1.1燃油式火化机一般由以下部份组成:
1.1.1主燃烧炉(简称主燃炉)
1.1.2再燃烧炉(简称再燃炉)
1.1.3鼓风机
1.1.4油罐
1.1.5油路系统1.1.6风路系统
1.1.7电气控制箱(简称电控箱)

1.1.8排烟装置
1.1.9送尸车
1.1.10其它
1.2主燃炉是燃油式火化机的主要部份。主燃炉的结构、性能决定燃油式火化机的使用效果。
1.3再燃炉是主燃炉的补充部分,在主燃炉产生的未燃烧物体通过再燃炉第二次燃烧达到完全燃烧的目的,根据主燃炉结构特点也可不采用再燃炉。
1.4鼓风机是把燃烧所需空气送往燃烧室的部件。根据需要确定风压、风量。有时按炉体结构采用自然通风。
1.5油罐是燃油式火化机燃料的短期贮存部件。燃油式火化机必需具备油罐。
1.6油路系统包括送油管路、各种控制阀门及喷油嘴。油路系统特别是喷油嘴的工作性能直接影响燃油式火化机的燃烧性能。
1.7风路系统包括风管和各种阀门。根据设计要求可以通冷风,也可以通热风。
1.8电气控制箱是燃油式火化机各部份的控制电路及控制仪表、元件的集中部份。根据自动化要求程度的不同,其结构形式及大小规模也不同。
1.9排烟装置使炉内的被燃烧物燃烧后产生的气体排到大气中去,并造成炉内正常工作压力,即负压。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砖砌高烟筒。
1.10送尸车是往主燃炉内送进尸体的装置。根据文明、卫生及机械化、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
2 技术要求
2.1燃油式火化机结构、性能必须符合文明、耐用、美观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2燃油式火化机所用燃料根据不同地区和气候条件采用0-10号柴油或燃料重油。
2.3燃油式火化机的耗油量不得超过平均每具尸体8公斤。
2.4燃油式火化机尸体火化时间不得超过平均每具尸体45分钟。为保证文明火化,在正常火化过程中不许动用勾子、耙子等工具翻动尸体。
2.5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的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制值(略)
2.5.1烟尘系“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提出的总悬浮微粒、飘尘的统称。
2.5.2硫化氢、氨是产生臭气的主要成份。
2.5.3燃油式火化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烟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一级;在超动、清炉等特殊情况下,排烟黑度超过林格曼二级的时间在八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分钟,但不得超过林格曼三级。
2.5.4烟筒排放污染物的容许量(略)
2.6燃油式火化机要达到文明火化的使用要求,保证不许混骨灰;保证骨灰质量。
2.6.1混骨灰指一尸的骨灰中混入它尸的块状骨灰。
2.6.2骨灰质量指外观质量达到白色骨灰。
2.7燃油式火化机产生的噪音强度限制值(略)
2.8燃油式火化机工作的火化间内不许存在火化尸体的明显臭味。
2.9燃油式火化机所用的零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0燃油式火化机性能应稳定、可靠,零件、部件的连接应牢靠。
2.11燃油式火化机不得漏油、漏水、漏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2.11.1漏水指尸体火化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外流。
2.11.2漏气指尸体火化过程中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向炉外冒出。
2.12主燃炉、再燃炉的外表平均温升不允许超过50℃。
2.13要保证炉膛的保温性能。停炉16小时后炉膛温度应高于300℃。
2.14燃油式火化机的外观要美观、大方。
2.15燃油式火化机应考虑防火等安全措施。
3 监测方法及验收规则
3.1本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如下:
烟尘:滤筒减差法
二氧化硫:盐酸付玫瑰苯胺比色法
氧化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一氧化碳:奥氏气体分析仪吸收法、红外分析气相色谱法、汞置换法
硫化氢:亚甲基兰比色法、碘量法
氨:中和滴定法
3.2燃油式火化机在工作过程中必然排放污染物,从宏观来看是大气环境的污染源。因此,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3.3部件出厂试验:
3.3.1加工完毕检查合格的零件,部件,每批任抽10(但不少于2台)进行对接试验,以保证互换性。对接时允许人工调整,但不允许补充加工。如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全部对接检查。
3.3.2每台电控箱装配完毕后进行控制电路通电试验,以检查电器零件装配质量。
3.3.3出厂前进行鼓风机的风压、风量试验,检查鼓风机的性能质量。
3.3.4出厂前进行送尸车的动作灵活性试验,检查制造、装配质量。
3.4安装质量检查:
3.4.1设备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燃油式火化机的整体性能,必须要保证安装质量。
3.4.2按图纸、安装工艺规范进行安装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3.4.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烘炉,烘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3.4.4最后进行试烧、调试。在调试中检查整机的性能。
3.5对于交货的燃油式火化机,订货方代表有权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除燃油式火化机排放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制值一条外)验收。
3.6新设计或改进设计的燃油式火化机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型式试验。成批生产的燃油式火化机,每两年按本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可在安装使用单位进行。
3.6.1型式试验前保持炉膛800-850℃持续8小时后停炉保温16小时再连续焚化尸体一个班次(8小时)。从该班次中测取数据并停炉保温16小时,检验保温性能。如未能在一个班次中全部测试完毕,允许从同样条件下的连续焚化班次中补测。
3.6.2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第二章中各条考核。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为不合格品。
3.6.3型式试验的一个班次的总耗油量除以焚化尸体总数商值为平均每具尸体实际耗油量。试验班次中第一具尸体入炉至最后一具尸体出灰间总时间除以焚化尸体总数的商值为平均每具尸体实际焚化时间。
3.6.4型式试验应按表1、表2内容检测排放污染物数据。如燃油式火化机在设计上不采用解释烟气的方式时,表2中的项目可以免测。
3.6.5型式试验班次开始四不时后测炉表温升。将炉本体表面大致按每平方米分区,每区内取表面温度的高点一点测值。各测值的平均值与室温之差为实际炉表平均温升。
3.6.6型式试验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本标准2.5.3,2.6,2.8,2.10,2.11,2.13,各条款的检验。
3.6.7在复核或抽检时允许在炉温800-850℃保持两小时后连续焚化三具尸体,从第一具入炉到第三具入炉之间计数检测(按具尸体计算)。
4 燃油式火化机产品鉴定质量等级标准
4.1本标准中“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的污染物标准浓度限值”做为分别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
4.2质量等级分为三级
优等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一级标准以上者。
一等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者。
合格品: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三级标准以上者。
4.3排放污染物浓度达不到三级标准为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不准生产、使用。
4.4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以由主管部门指定的监测单位监测的结果为准。
4.5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规定,按不同环境地区安装不同质量等级的燃油式火化机,其安装使用地区规定如下:
优等品一般安装一类以下地区使用。
二等品一般安装二类以下地区使用。
合格品一般安装三类以下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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