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到户

时间:2024-02-12 07:32:50编辑:阿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

1979年,改革的春风也吹到了广西红土地上,河池地区的都安瑶族自治县、环江县(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宜山县(今宜州市)部分生产队首先开始探索包产到户或类似包产到户的办法,成为红土地上“吃螃蟹的第一人”。当年底,这3县已有近10%的生产队实行了上述办法,取得极好的效果。宜山县大安大队的6个生产队,这一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32%,增长幅度远远高于那些仍沿用老办法的生产队。同年进行类似探索的还有百色地区百色县(今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公社汪甸大队第四生产队,结果也获得从未有过的好收成。

经过调查研究,1981年10月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两个试行办法,明确在广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其后,广西农村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场自农业合作化以来最深刻的变革。

[讲述]

人物:钟採贤(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鹏洞村龙屏庄农民)

上世纪70年代,钟採贤在生产队担任保管员,1976年起担任队长。改革开放后,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钟採贤带领当地农民搞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还在生产队的时候,我们的生活比较艰辛。政策放开后,队里分田分地到户,种田就是你种你的、我种我的,交易则是你卖你的、我卖我的。完成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钟採贤说,当时他们队里每人大约能分到9.2分责任田和三四分坡地,还有一些牲畜,这就是分散的承包经营对队里不利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项目,例如集体果园、鱼塘,就由集体统一管理,承包收入归集体,超产归承包人。这就构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承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钟採贤说,利用分到的田地,上世纪80年代初他就开始种植黄麻、甘蔗、花生等经济作物,同时发动村民发展种植业,经济收入可比种植一般的粮食作物翻一番。

依托各种形式的家庭经营,80年代中期,钟採贤家就拥有了自行车、缝纫机、小电视机、收音机、挂钟等新式家庭“大件”。90年代初期,钟採贤召集家族人员组建了一个“钟氏摩托车队”,奔跑于城乡之间从事各种拉货、贩卖生意,家庭收入一年比一年好。

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在于: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促进土地流转目的是实现规模化经营

[背景]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耕地承包期延长为15年,有了土地的农民,想法开始多起来。90年代初,在整个改革浪潮的冲刷下,离开土地进城打工成了广西农村的时兴做法。于是,出去打工的农民,便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家里的亲戚朋友代种,并通过口头协议约定,代种方负责上缴土地所承担的公粮和“三提五统”后,所余收成归代种方所有。这就是红土地上最早出现的土地流转形式。

1995年,中央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再延长30年生产队里的那张表格式承包合同,也换成了每户一份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和合同,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期限上,农民都吃下了“定心丸”。这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出租形式的土地流转也随之出现。

2003年以来,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增长趋势,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整合互换、股份合作等重点集中、连片为主。到2007年底,广西累计流转面积159.06万亩,比2003年增长24.55%。

土地流转克服了家庭联产承包后单家独户经营的局限,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向专业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集中,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且改变农民就业结构,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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